CE簡介
何為CE?
? CE是法語“Communate Europpene”的縮寫,即歐洲共同體。歐洲共同體后來演變成了歐洲聯盟(簡稱歐盟)
? 歐共體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何為CE認證?
? CE認證:歐盟的產品安全認證。常說的CE標志,就是歐盟的產品安全標志。
? CE標志,是一種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 所以,CE是打開歐洲市場一個的通行證,你的產品在歐盟內自由流通。
CE執行
? 28個成員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克羅地亞、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
? 4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會員國:冰島、挪威(中歐)、列支敦士登、瑞士
? 正在申請加入歐盟的:土耳其
CE指令
指令Directive
? 歐盟為協調各成員國現行法律的不一致而制定的法律要求。
? 指令具有強制性,會員國采取何種方法或措施來完成指令中所欲完成的目的,完全由會員國本身來決定.機械指令屬于本指令。
? 針對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指令
指令Directive
指令結構
? 定義
? 適用范圍
? 基本安全要求
? 合格證明的方式
? 標準選用
? 安全防范條款
協調標準
? 每個指令背后都有一個標準清單
? 標準分為三類:
? A: 通用標準
? B: 類別標準
C: 具體標準
機械指令MD
? 2006/42/EC,98/37/EC,93/63/EEC,93/44/EEC,91/368/EEC。自1995年1月1日起,機械指令正式成為歐洲的強制法規,同時所有歐盟會員國須將其一些基本規定納入各自的法律。歐盟機械指令并非針對技術性細節,而是著重于機械設計和結構相關的安全與健康規定 。
? 新版機械指令2006/42/EC 于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執行,且無緩沖過渡期。
機械指令的范圍
機械設備是指
? ——若干部件或零件連接在一起的組合裝置,其中至少有一個零部件通過適用的驅動件、控制和功率電路等而運動,這些零部件的組合是為了某一特定的應用,特別是為了用于材料加工、處理、運送或包裝;
? ——若干機器的組合裝置,這些機器是為了達到共同的目的被組合和控制,使其作為一個整體運轉;
? ——調整機器功能的可互換設備,這種設備投放市場的目的是用來裝配在一部機器或一系列不同的機器上,或者由操作者裝在牽引車上,但是這類設備不是備件或工具。
不屬于機械指令范圍之產品
? 設計與制造成載客用升降及/或運送設備,無論負載與否,但附裝升降操作員配備之工業用卡車除外。
? 僅靠人力為直接動力之機械,除非讓機械用于堆高貨物。
? 與病患直接接觸之醫療用機械。
? 用于露天廣場或游樂園之特殊設備。
? 蒸汽鍋爐、槽與壓力容器。
? 為核能用途而特別設計或應用之機械,如遇意外事件會導致輻射能外泄。
? 輻射性零組件構成機械的部分。
? 輕武器。
? 汽油、柴油、易燃液體及危險物品的儲藏槽與輸送管路。
? ? 運輸工具:是指那些藉著公路、鐵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網路來運輸人員及/或貨物的運輸工具及其拖車,均應視為運輸工具。但采礦工業所用之運輸車輛則包含于本指令中。
? ? 配備相關設備之船只與近海機動設備。
? ? 公共或私人運輸用,載人之吊纜車及靠繩索拉動之纜車。
? ?農業森林拖拉機。
? ?特別為軍用或警用之所設計與制造的機械。
? 使用于大樓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圍內只升降機。其活動之車箱為固定在超過與水平夾角15°以上之軌道間,且設計用來運送: - 人員、人員與貨物、貨物,但具有人員可接近性;用于載人,且以小齒輪及齒條攀升之車輛;采礦用絞具;劇場用升降機;建筑工地現場使用之起重機。
? 此外,指令所述及之機械或保安機件的有關危險,如果全部或部分為歐體其余指令涵蓋,并且需要受這些指令之施行之情形下,則本指令便不再適用或須停止適用于這些產品。
機械設備分為兩類:
? 危險機械:
? 危險機械的范圍為附錄4里面涉及的機械,這些機械具備較普通機械高的危險性。
? 普通機械
? 普通機械即為除了危險機械外的機械。
附錄Ⅳ所述危險機械包括:
1. 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或加工肉類之單片或多片圓鋸機。1.1 操作時帶有固定式刀具的鋸木機,有一個以手押送料方式進給之固定床臺或采用可拆卸式動力進給裝置。
1.2 操作時帶有固定式刀具的鋸木機,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復運動鋸木工作臺或托架。
1.3 操作時帶有固定式刀具的鋸木機,采用內藏式工作進給裝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時帶有移動式刀具的鋸木機,采用機械式進給裝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2. 手押送式刨木機。
3. 人工上下料之木工用單面刨。
4. 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或煩及類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動式床臺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帶鋸機。
5. 由1至4點及第7點所提及加工木材及類以材料之機械所組合成之復合機械。
6. 手進給式多刀具夾持頭之木工作榫機。
7. 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之立軸刨花機。
一般性說明:
? 指令制定、實施說明
? 指令的適用范圍
? 名稱解釋
? 產品市場監管
? 歐盟區內自由貿易的說明
? 產品的標簽與相關信息的要求
? 危險機械的劃分以及危險機械的認證流程
? ……
產品總的要求(基本健康與安全方面的要求)
? 1) 機器的設計以及結構都是要求以安全為原則
? 材料和產品是安全的
? 燈光不影響人的正常操作
? 機器是便于操作的
? 考慮人體工程學
? 操作位置盡量降低危險風險的
? 采取保護措施盡可能的降低風險 (失穩、破裂、掉落、發射、尖銳邊緣和角、運動部件、無法控制的位移……)
? 電氣安全
? 措施:設計、防護裝置、警告標示
? 2) 控制系統是安全可靠的材料和產品是安全的
? 控制裝置清晰可視
? 方便操作
? 避免危險情況的存在
? 開機
? 停機(正常、操作、緊急)
? 控制模式選擇
電源斷電
? 3) 其他風險
? 靜電
? 非電力的能源供應
? 錯誤的裝配
? 極端溫度
? 火災隱患
? 爆炸氣體或環境
? 噪音
? 振動
? 輻射、放射物
? 障礙物、絆倒
? 雷電……
文件方面的要求
? 符合性聲明
? CE標示的使用
? 需要提供的技術資料